我省将从3月1日起施行全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26.01.2015  19:02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我省试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根据出口规模、纳税信用等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等将出口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退税申报较为规范或出口规模较大的出口企业,适当减少申报资料,简化申报审核流程,缩短退税周期,提高退税工作效率。截止2014年底,我省A类企业553户,占比1%,办理出口退(免)税364.23亿元,占比26.95%;B类企业7244户,占比12.85%,办理出口退(免)税557.68亿元,占比41.26%。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从2015年3月1日起,按照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我省将根据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全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2月底之前,我省将全省6万多户出口企业重新评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将符合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等条件的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将自首笔出口退(免)税申报未满12个月、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累计6个月、信用较低的出口企业评定为三类企业;将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出口企业评定为四类企业;将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的出口企业评定为二类企业。

  我省施行全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后,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申报退(免)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在2个工作日内就要完成审批,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退税时间将大幅缩短。同时,还可以享受下达的退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走“绿色通道”等优化服务措施;对二、三类企业,人工审核抽审一定比例原始凭证,其他管理较一类企业相对严格;对信誉较差的四类出口企业,不仅申报时要提供原始凭证、收汇凭证,申报的退税还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纸质资料要逐笔进行人工审核,每户供货企业都要抽取一定金额的进项发票发函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退税评估,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省局进出口处 严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