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纪工委制订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29.01.2015  15:28

为更好地督促宁波市国资委机关和市属企业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明查暗访工作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政纪规定,宁波市国资委纪工委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市国资委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明查暗访的重点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国资委机关及宁兴、工投、开投、城投、交投、商贸等企业,采用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检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浙江省“六个严禁”、“四条禁令”,以及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等规定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存在“庸、懒、散、奢”等现象的员工,要依照情节,发送整改通知书,并建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扣减考核薪酬、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方案》要求,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检查,认真履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查访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查访发现问题时,可采取现场拍照、录像、录音等措施,并认真填写《宁波国资委纪工委明查暗访情况登记表》。同时,要求被查访到的单位和人员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查暗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