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差旅费支出规定

01.03.2016  19:2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差旅费支出标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省国资委党委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差旅费支出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务出差,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13〕70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文件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省属企业的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严禁公务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差旅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差旅活动中,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和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宾馆住宿,并按规定标准回所在单位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超住宿限额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必须由个人自理。

通知明确,各省属企业要严肃差旅费制度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差旅费支出的有关制度要求是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的重要内容,各省属企业党委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差旅费管理规定,企业领导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发挥表率作用。企业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惩戒问责,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任意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省国资委党委和纪工委将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省属企业落实差旅费管理各项规定,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并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