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临近,排污费欠缴不能不了了之 浙江丽水管理服务并举做好征收清欠工作

07.07.2017  20:37

 

发表时间: 2017-07-07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8版

 

本报通讯员王雯 记者晏利扬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征收排污费将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为确保“费改税”顺利过渡,浙江省丽水市环保部门管理与服务并举,全面开展历年欠缴排污费清理工作,努力为已开展了近40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实行“清单销号式”管理

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浙江省丽水市环保局对欠缴企业实行“清单销号式”管理方式。

对欠费企业,丽水市环保部门下达了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履行企业应尽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企业每季排污费的缴费金额和缴费限期,以及相关惩处措施。

对未缴清排污费的企业,丽水市环保局结合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活动,加大辖区征收对象的监督性监测频次,并重点检查企业缴纳排污费的台账,对欠缴未缴企业开展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辖区内已有5家企业因此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

对拒不执行排污申报政策、拒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丽水市环保局给予立案处罚,对立案处罚后仍不缴纳罚款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推行多种管理手段后,丽水市大部分企业在限期内交清了所欠排污费,截至5月底,全市欠缴排污费清理完成率达77%,超额完成原定计划。

设立排污费征收“黑名单”制度

今年以来,丽水市环保部门建立企业环保“黑名单”制度,作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综合惩治手段之一。

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排污费征收“黑名单”选项,将辖区内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纳入其中。这批“黑名单”企业经审核公开发布,除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外,还将通报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联合采取多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很快,丽水市一家未缴纳排污费企业上了“黑名单”。在暂停了对这家企业的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同时,丽水市环保局还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特别是在切断企业融资渠道后,企业负责人纷纷到当地环保部门对接排污费缴费事宜,并承诺在两个月内清缴所欠的排污费。这些承诺清缴的排污费清缴后,丽水市排污费清缴率将达到93%。

目前,排污费征收“黑名单”制度初见成效,在企业中逐步形成“处处守信,事事方便”“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

以服务助推企业主动缴费

为推动环保“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落实到位,丽水市环保局还指导企业在网上开展在线办事业务,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办事窗口提交纸质资料。

企业经办人员不再担心“材料不全需要再跑一次”的情况,也避免了由此造成排污费“申报不及时受处罚”的低级错误,极大缩减了企业申报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丽水市环保局还提供服务对接,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手把手帮助解决问题,助推企业主动交纳排污费。

对核定的已停产企业生产线,丽水市环保局提出了允许停缴相关生产线排污费的意见,并要求企业补交停产生产线的申请、停产期间用水用电量缩减等充足佐证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环保部门将特事特办,在企业停产期间予以免收排污费。

对采取购入拍卖设备及厂房方式接手的新企业,由于采用的是原企业的环评标准,丽水市环保部门采取由新企业代缴的方式要求清缴,但对其开展技术升级改造获取的各类补助予以认可,并出面同相关部门沟通,同意企业缴清所欠排污费后,优先发放受冻结的补助款项。

此举受到企业主的高度认可,并开始筹集资金拟缴清所欠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