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30.07.2015  12:05

  财政部在日前印发的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明确,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媒体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发布渠道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信息的传播效果。对此《通知》规定,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同时,为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通知》还要求,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此外,《通知》还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指定媒体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强调,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免费刊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