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创新】象山:明权定责、“四员合一”,创新山塘管理机制

27.07.2017  14:12

 

象山:明权定责、“四员合一”,创新山塘管理机制

【本站7月27日讯】象山县已基本完成山塘的整治工作,山塘的硬件基础条件较好。为进一步推进山塘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县水利局提出五千方以上山塘及千方以上屋顶山塘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同时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山塘管理机制。。

 

主要做法: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现有山塘工程,按原产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产权和使用权。山塘工程产权根据受益范围,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人拥有使用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地域内的山塘原产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经营主体。新建山塘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对于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面投资比例以股份制确定产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部分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明确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负责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屋顶山塘工程由乡镇政府督促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奖补。对于作为补充饮用水源的山塘,其供水水费可在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受益主体共同确定。

 

三是实行“四员合一”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足、待遇低、学历低的客观情况,2016年初,出台《象山县村级水务员管理考核办法》,开始全面实行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保洁员、村级水务员、水政协管员的“四员合一”制度,建立一支“职能明确、一人多岗、考核严格、服务到位”的农村水务员队伍,整合各类管理人员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报酬(每人年报酬在6000~20000元),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2016年7月,组织对全县550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测试,并由人社部门对测试合格的管理人员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实施成效:目前象山县按计划顺利开展山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确定了鹤浦镇和高塘岛乡作为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12月6日,在完成明确权属、工程测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报审议相关材料等工作后,鹤浦镇大百丈山塘获得全省首本山塘不动产权证书(县国土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和山塘所有权证书(县水利局代表县人民政府颁发)。两本权证的颁发明确了山塘的管护主体,有利于健全山塘工程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将大胆尝试和探索该山塘产权的抵押、流转和交易,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创新工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山塘改革经验,推进其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