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公安分局:“调解三剂药”工作法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08.01.2015  14:23

      路桥区公安分局在新的一年积极调处民间矛盾纠纷,把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村居治保调解在长期工作中总结出一段可用经验,要求调解员学会熬制“三剂药”:降火药、调理药以及调和药。

      降火药。注重调解场所气氛的营造,在调解室墙壁上张贴起暗示双方和谐相处和民警公正调处的标语口号。调解室里添置茶水,遇到纠纷调解,主持调解的民警都会给当事人泡杯茶水,以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民警为他们调解的诚心。  

      调理药。在调处矛盾纠纷中,法律只是基础,必须兼顾“情”与“理”。调解员接手一起矛盾纠纷后,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讲透国家的政策、法律,向当事人核算违法成本,讲明打架斗殴会带来的各种后果。另外就是“情”和“理”,要向双方当事人摆明习惯风俗以及引发矛盾纠纷的起因,使得各自认识到错误,便于解决。

  调和药。“降火”、“调理”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调和”,让双方当事人重新牵手。在开展“调和”时,调解员一定要学会见机行事,根据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冷热两种处理方法,在调处矛盾纠纷中,一定要灌输“远亲不如近邻”、“相识相聚是缘份”的和谐理念。要积极“搭台阶”,利用“高抬贵手”、“高风亮节”等美德给足“面子”,使当事人觉得有台阶可下。社会知名和权威人士很重要,因为他们有着特殊的气场,对于复杂的民间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员不妨让村居干部、人大代表等社会威望高的人士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