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学习交流会杭州召开

22.09.2017  18:01

  本网讯  9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学习交流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力伟充分肯定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他指出,各设区的市全面取得地方立法权两年多来,扎实开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一系列工作,制定出台一大批质量高、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职、严格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各种方式对设区的市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得到了大家的高度认可和普遍好评。

  刘力伟指出,在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召开这次学习交流会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更加深刻地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严守“不抵触”底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在科学、和谐、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最近国家对立法过程中的失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保证法制统一是一个警示。地方立法要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依法立法,严守“不抵触”底线,避免因为合法性问题而被审查纠正。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切实把提升立法质量作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要素。随着各地立法实践的不断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心,已经从起好步、开好局转向制定出台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推动立法精准化、精干化、精细化,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切忌求多求快,争取让每部法规都成为“精品”法规。要进一步创新学习培训模式,切实把立法能力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进步的内在驱动。这次学习交流会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对设区的市人大换届后的立法能力建设组织学习培训。希望各地也能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不同方面立法工作者的立法能力建设。法委、法工委同志更要加强学习,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严谨、作风务实过硬的立法专业队伍。

  会议传达了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并围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科学选项、推动立法框架精干化,提高法规起草质量,提高常委会审议、专委初审和法委统一审议水平,落实“不抵触”原则,公众参与专家参与立法等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加深了理解,提高了认识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庄建南、洪巨平,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