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对简政放权更有获得感

16.07.2015  09: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国务院把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两年多来,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地方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效能得到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

  但与此同时,面对剩下难啃的“硬骨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政协委员们在调研走访中感到,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基层反映有些领域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含金量”不够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够强。全国政协近日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并与委员互动交流。

  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政策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铺好路

  当前,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启动以来,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有些改革措施仍存在横向不同步、纵向不衔接、放权不到位的情况。委员们认为,在一些审批项目上,各部门、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尚存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够的状况,影响了整体推进。

  “从目前审批权下放效果来看,有些项目群众的获得感还不够强。有的审批项目‘放’不如‘不放’;有的‘放’等于‘没放’;还有的放了还未放到位。”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红对目前简政放权遇到的现实问题直言不讳。

  王红所列举的这些问题并非空口无凭。据无锡某研究所反映,部分项目的环境评估审批权下放到了街道,但由于项目技术复杂,街道没有技术能力出具环评结果,街道履职陷入困境,项目建设也受到影响,这样的“放”不如“没放”。有的地方,一些项目下放两年至今无一例申报对象,而基层企业、民众期待下放的项目却迟迟没有下放,这样的“放”等于“不放”。有的下放项目由于尚未出台全国统一办法,没有建立全国统一共享的数据库,企业跨区域办理业务时遇到的困难依旧很多,属于“放了还未放到位”。

  有关部门放权不统一,也影响审批权下放效果。“国家发改委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以后,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没有将相关的权限进行同时、同等下放,部委之间横向没有联通,导致纵向不能贯通。”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说。

  “目前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中,行政审批、备案、技术审查事项共计122项,其中属于上位法规定有70项,占审批事项的57%。简政放权与依法行政压力并存,有的基层政府承接审批权力缺乏法律依据。”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认为,一些上位法修改的滞后,也制约着审批流程改革的空间。比如,有的上位法规定已过时,一些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如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方案设计、设计招标、立项批文之间有的互为前置条件、循环交叉重复。

  鉴于此,委员们建议,未来制定政策时应当加强系统谋划,促进政府转型并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该拆“庙”的拆“庙”,该动手术的动手术,该强化的强化。让企业、群众、专家等参与改革设计和实施评估,由政府“端菜”改为群众“点菜”“评菜”。同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目前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大趋势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去除固化部门利益以及一些滋生寻租的条款,真正做到有效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和缩减审批时限。

  整治“红顶中介”,消除“中梗阻”,让简政放权的“中间一公里”更通畅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红顶中介”问题,也受到政协委员们的普遍关注。据委员们反映,目前,“审批时间长、环节多、盖章多、收费多、提供材料多”的问题,很多都反映在中介服务方面。

  所谓“红顶中介”,指的是不少中介服务由政府行政审批机关相关联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企业承担,而这些中介机构服务很多都不规范。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政社不分,存在垄断性,造成中介服务环节多、收费高、耗时长、质量低,蚕食了改革成效。

  此外,有的审批事项转变为技术审查或行业自律事项后,其中一些转移给社会中介和行业组织,并成为审批前置条件,而这些被“红顶中介”接手后,表面上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却导致有些审批内容更复杂,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并未减轻。

  “有企业反映,一个建设项目,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只有44个工作日,但涉及的28个中介服务需要的时间达320天。”全国政协常委梁保华在调研中发现,在投资项目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多达29项。在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这些“红顶中介”依然按照“老节奏”办事,导致政府部门好不容易减出来的审批时间被中介机构抵消,形成新的“中梗阻”。

  “破除‘红顶中介’,首先要放宽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各部门、各地方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执业限制。”全国政协常委朱之鑫说,其次是要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必须“转企改制”并与主管部门脱钩。另外,还要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外,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梁保华建议,国家应当自上而下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目录清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应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加强规范,有效监管,限定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间,有条件的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全国政协常委曹卫星建议,在中介机构全面清理前,应尽快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联合评估机制,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联合评估,实行“多评合一”,减轻企业负担。

  苏志佳则建议,应当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真正脱钩,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实行“一业多会”,防止一家独大;同时规范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运行边界,公开办事标准和程序。

  提高信息互联互通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即便是审批权下放到位了、中介机构清理了,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问题依然不少:

  ——项目核准后手续仍然繁杂。比如,2014年国家对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0多项减少到“两项半”,但有企业反映,这样核准容易了,但事后手续没有明显减少。

  ——基层审批服务不到位,并联审批并未联上。有些项目审批的部门窗口相连,“并联”审批实际是“并排”审批,各相关部门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同一个项目仍需上报十几套文件分别审批。

  ——存在互为前置、搭车审批现象。有企业反映,有些项目审批相关部门之间互为前置、搭车审批。如,办理征地许可要先批准规划,而批准规划要先获得征地许可。再如,环评、地震评等十余项并非是建委职能的审批事项搭车成为建委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

  ——审批后监管跟不上。如一些人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错误地认为“自己不审批就不用自己监管”。一些基层部门反映,简政放权后,没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基层人手紧张。

  “审批制度改革有没有成效,关键是看群众的切身感受。”全国政协常委孙荫环说,因此,要建立健全反馈与纠错机制。比如,对于投资审批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要有相应的企业申诉或行政仲裁的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机制,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实行监督。

  “权力下放不能玩‘自由落体’,要给予基层政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让基层接得住、办得好,群众才能分享到改革成果。”王红建议,国家应当加大政策落地保障。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及在线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数据共享,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从‘闭门清理’走向‘开门清理’,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重视公众参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黄艳说,“与此同时,应当通过编制权力清单,逐步实现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各个要素的标准化,限制、压缩、规范审批机关的裁量权限,进而有效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