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19.02.2016  18:16

  浙江国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惠民生。重点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政策。

  一是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应享尽知”。通过设置网上申报系统信息提醒、开辟国税网站专项优惠政策专栏等方式,扩大新政宣传,让广大纳税人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全面梳理并下发新旧政策、新旧申报表的不同之处以及注意要点,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掌握。各市地局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辅导机会,不断强化财务主管人员、办税人员和基层税务干部的政策理解度。

  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系统监控。根据总局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业务需求,对我省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同步升级,对相关监控进行优化完善。利用我省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系统,对所得税优惠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做到对小微企业随时提醒,其他优惠事项随时查询统计。

  三是迅速贯彻落实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联合省地税局,下发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对备案实施方式、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补充。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工作。我局向省政府报送的《我省前三季度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超10亿元增长87%》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的税收问题研究》两篇专报得到了袁家军常务副省长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2015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9.87亿元;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152.2亿元;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1.14亿元;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68亿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享受额15.58亿元。(省局所得税处 王礼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