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09.10.2015  11:42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验收年,为认真做好我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收官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杭普法办〔2015〕3号)要求,市局将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验收各地统计“六五”普法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法治杭州”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法治建设“五个走在前列”和法治保障“五个新突破”助推加力。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我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

(一)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从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统计普法情况;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五)推进统计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六)统计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4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 4月中旬前,市局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对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动员;中旬,根据市普法办有关要求,制定并下发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标准。各地统计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对有关镇(街)、单位的检查验收方案,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自查。 5月中旬前,各地统计局要对照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以及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于5月15日前将统计“六五”普法总结报告、工作印证资料(按照检查标准排序)报市局政法处(均为电子文档,其中自查报告还需以公文形式报送纸质件)。

(三)组织检查。 6月底前,市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组织专人对各地统计局报送的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印证材料、总结报告进行审查;

2.以统计工作巡查、统计稽查等为载体,对部分区、县(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地区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统计普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迎接抽查。 7至8月,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和政府普法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统计普法资料,迎接国家、省统计部门与普法部门有关“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

(五)评先推优。 9月,市局将按照省统计局、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与工作责任人,积极主动与市统计局、当地普法办(依普办)进行对接,确保全市统计系统“六五”普法验收工作取得佳绩。

未尽事宜,请与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杭州市统计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