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深化审批改革促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06.07.2015  13:15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本着“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对台州市区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符合城乡规划,并属于投资备案类的工业项目倡导推行“政府牵头、企业承诺、施工先行、审批后置”的创新举措,确保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切实提高工业项目“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办理率,优化工业企业投资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先办后审,前置条件“能减则减”
  目前,新建工业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建筑施工图、发改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审查、环评和人防有关审批资料、白蚁防治手续办理等前置报件,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本次审批改革的一大亮点即“先办后审”:企业只需提供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后即可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前,企业将建筑施工图提交规划部门留存。由此,可极大提高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效率。
  同时,将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审查(仅限于单独建造的非生产性用房)、白蚁防治手续办理、人防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到施工许可前。新型墙体使用手续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配套费缴纳由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调整为领取房产证前,并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受理时告知企业、抄告有关部门。审批改革后,工业企业还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期办证。
  二、简化流程,审批权限“能放则放”
  为提高规划服务效率,实现规划审批流程简化和速度提升,将市区内一、二类工业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权限由市局分管领导下放至市规划办,椒江、黄岩、路桥规划管理处等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直接审批。同时,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业用地有关控制指标确定、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片区规划管理机构,由片区规划管理负责人审批。
  三、简政提速,零地技改“能快则快”
  目前,该市正加快推进“四换三名”工程,部分工业企业实施了“零土地”改扩建项目,但面临着审批难的困境。改扩建项目特别是超过出让时规定容积率的,建设前需经过地块容积率变更审批、规划条件变更审批、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签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诸如环节。本次审批改革极大压缩审批流程,变“部门单独审查”为“会议联合审批”,切实加快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效率。
  随着该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部分工业项目虽然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未批先建项目。本次审批改革的又一大亮点,即对意见施行前的未批先建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补办手续。也就是说,目前未批先建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且所在区域未列入政府近期拆迁改造范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确因生产需要,在满足环保、消防、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相关企业可提出补办房产证的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召集发改、经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气象、人防、行政执法、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到企业现场办公,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经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规费后,凭结论意见为同意补办的会议纪要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直接办理房产证。
  未批先建补办审批的适度放开妥善解决了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房产证发证难题,有利于推进中小工业企业融资,促进工业企业存量增长。
  四、强化监管,工作方法“能优则优”
  变“重审批”为“重监管”,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企业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前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专题会议纪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工业项目的审批工作,设立工业项目审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审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尤其要强化环保、消防、质量安全等检查,对企业违反所作承诺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强化效能监督,杜绝变相延时审批,对审批工作中的各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