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1项

02.06.2015  12:06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1项。其中,衔接国务院取消19项,接收下放12项。


  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应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应取消软件企
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河北省财政厅对应取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审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
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营改增后
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
用的利润率审核、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县级国税机关则对应取消以上12项项目;国家质检总局取消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
注册登记,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对应取消该项目,等。


  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项,包括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
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


  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4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的事项7项。具体包括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