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04.12.2014  23:16

 

浙府法函〔2014〕6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统计制度,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全面了解、分析我省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备案工作情况,省法制办对原统计内容、报送方式等作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内容以省法制办网站备案审查系统中“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设定的要求为准。

二、报送方式

统计数据由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从网上直报省法制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情况由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统计后报送。

具体方式:按原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省法制办网站(http://www.zjfzb.gov.cn/)的  “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在导航栏点击“合同管理”,进入界面后,下拉左边“合同管理(所在单位层级)”后,点击“登记”  按钮,出现界面后,点击“新建”按钮,依次填入各项数据,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上传后如发现错误,按填表日期查询搜索原统计表,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正,或选中并删除该条记录后重新输入。

三、报送时间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每年统计一次。统计年度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本年的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法制办报送统计表。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同时,要利用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或者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  12月3日

(联系人:吴夏倩,电话、传真:8705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