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精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文书的报批程序

28.08.2015  10:34
 

湖南省政府精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文书的报批程序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应诉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5〕63号)。《纪要》明确,考虑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务院裁决案件答复的时限要求,省政府同意精简有关法律文书的报批程序。对拟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应诉和国务院裁决答复的法律文书,由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审签同意后加盖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章。对拟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维持或终止等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文书,委托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审签,审签同意后加盖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已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8件、行政应诉案件101件。省政府精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文书的报批程序后,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办事效率。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