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9.06.2015  11:54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保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办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作出新的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是行政复议的重要办案程序之一,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实践中,个别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时,不注意全面了解案情,对于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证据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不直接回答问题或“顾左右而言他”,
不是有针对性地就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答复,答复材料存在“千篇一律”的现象,不能按时、准确地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上述情况的出现不但无法有效定分止争,有时甚至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直接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针对行政复议答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通知》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围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等问题限期作出答复,并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重点答复。同时,《通知》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出席。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出席。对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案件调解的,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实现案结事了。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答复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因履行答复职责不力导致行政复议认定错误的责任人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