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积极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补偿工作

25.08.2020  10:22

  “谢谢县政府的大力帮助,有了这笔补偿款,我们打算重新开始,投资开养猪场。”原苍南卓丰养蛇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罗女士领到补偿款后连声道谢。在“禁野令”出台后,苍南县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建立了退出补偿机制,而罗女士正是该项政策的受益者。

  今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户们面临着“卖不掉”“吃不了”“养不起”的困境。为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苍南县积极行动,科学分类,有序处置,稳妥推进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补偿工作。

  经摸底调查,全县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共有20家,其中9家养殖物种为梅花鹿、环颈雉、黑斑蛙、棘胸蛙等,目前已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水生动物管理目录》,属于可正常生产经营范围;4家养殖鹦鹉,属于观赏展演类,可依法继续驯养;7家涉及养殖国家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需停止养殖活动,由县政府做好处置和补偿。

  为稳妥推进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该县制定处置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按照“一户一策”明确补偿标准和对象。由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及乡镇对以上7家养殖单位存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许可证件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公证确认,共计蓝孔雀、河、小麂等1353只,滑鼠蛇(含蛇蛋)10743公斤。针对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分别采取放归自然、收容代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妥善处置,共放生小麂16只,温州动物园收容河麂8只,绿眼睛救护中心收容河麂20只、蓝孔雀37只,其余送至苍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为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苍南县在综合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参考市场行情和其他地区的补偿价格,确定各物种补偿单价,共计补偿资金336余万元,并于日前全部拨付到位,纾解了养殖户困境,解决其燃眉之急。下一步,苍南县将积极帮扶养殖企业、农户实现转型转产,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温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