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开展营造林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11.09.2018  15:54

  近日,3家参与营造林建设施工的单位将各自的资料上报到县林业局,准备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其信用的评价。“从9月初开始开展营造林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林业局林技推广中心主任诸炜荣说,这是全市率先开始的,也是今后安吉县开展营造林建设招标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营造林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针对该行业的信用信息开展调查核实,旨在规范林业营造林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健全营造林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营造林施工企业的有效监管。

  “以前对营造林的监管只有一定期限。”诸炜荣说,营造林建设由各乡镇街道实施,2015年之前,林业局针对乡镇街道的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通过后就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将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2015年之后开展营造林工程管理模式,种下的树要等到一定期限后,通过林业局验收才拨付全部资金,“这两种方式缺少长期监管的作用。

  营造林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弥补了这一缺失。“不仅要看营造林市场主体的公司管理,还要看对方林地建设的实际案例。”诸炜荣说,对方近三年承建或参建工程情况都在核查范围之内,而对方公司欠薪、管理混乱等情况也会影响到对方的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出炉经公示后,就发给对方《信用等级证书》。而通过信用评价的营造林市场主体的信用将分为三等五级,分别为诚信(甲甲甲级,甲甲级、甲级)、守信(乙级)、失信(丙级)。

  信用评价体系一旦建立,就给营造林工程招标设置了门槛。“投资越大的营造林工程需要的信用评价就越高。”诸炜荣说,如果对方被评为失信,那么就失去了在我县参与营造林工程建设招标的资格。

  据了解,该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申请单位取得信用等级一年后,也可以申请信用等级升级,不受有效期限制。(安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