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日报:下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 对营改增纳税人不再发售地税发票

29.04.2016  07:54

      下月起,我市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目前已完成了对3.6万户试点纳税人的审核工作,正加紧制定相应措施,全力确保下月起顺利推行营改增。
   四大行业营改增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最后纳入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共涉及纳税人约3.6万户。据介绍,四大行业营改增以后,建筑、房地产业税率11%,金融、生活服务业税率6%。
  建筑业,部分项目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跨地区项目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税。
  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延续,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税。生活服务业税负下降最明显,税率从原来5%上升到6%,但诸多购进项目所含增值税可以纳入抵扣。
  此外,所有行业5月1日后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以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对营改增纳税人不再发售地税发票
  5月1日起,我市对“营改增”的纳税人将不再发售地税发票。纳税人对已取得的收入据实开具发票,不要出现提前开票、突击开票等情况,更不能借机违法开具发票。要尽快去国税部门领取发票,并做好发票管理的衔接工作。
  目前,我市国、地税局联合在各办税服务厅增设营改增服务岗,开通营改增绿色通道,为纳税人办税和咨询提供更多方便和选择。

   二手房交易税费降低
  对于市民关注的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总体而言,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下降,建议广大市民办理过户交易不必急在本月。
  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具体来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实行后,个人二手房交易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的其他税种不变)。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例如按5%交营业税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100万元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增值税计算为100万元÷(1+5%)×5%=47600元,还能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
  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变的,即个人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是免征增值税的(北上广深城市除外)。
   这些关键时间点纳税人要知晓
  为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市国税局提醒相关纳税人要知晓关键时间点。
  2016年4月28日前——请你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你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6月27日前——你需要对5月1日以后发生的货物销售或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你是实行按季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增值税。(《湖州日报》2016年4月27日头版 记者  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