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深入林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03.09.2020  15:59

  9月1日,莲都区森林公安局和区检察院、峰源林业站工作人员一起,到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工作人员冒着高温酷暑,深入葑垟林区、赛坑村等地,向当地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峰源野生动物源头治理司法与行政保护基地现场,对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宣布不予起诉决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

  2020年4月1日,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莲都区多部门联合在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共同建立了峰源野生动物源头治理司法与行政保护基地,并确定“丽水树蛙”(世界独有)重点保护区域。从而使各部门可以依托基地和重点保护区域,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野生动物。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