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治水监督“三个三”严防污染回潮

04.12.2015  08:37

 

      2015年以来,苍南县认真贯彻省市人大的统一部署,着力开展“已治理的河”专项监督行动,围绕“清三河”成果巩固,对全县12个乡镇的河道进行现场巡查“挑刺”、献计助力“拔刺”,做到对“已治理的河”一督到底,全覆盖、无盲点、不反复,截至目前,该县33条已治理河道实现污染零回潮。

      一、注重“三个结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注重个体监督与集体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河道治理代表监督“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县“五水共治”总督察长,各级人大领导担任重要河道的河长,深入治水一线、项目一线,推行问题交办、领办攻坚、现场督办制度,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程跟踪。成立县人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代表监督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视察和实地检查,加强对“已治理河流”的监督。二是注重重点监督与全面监督有机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把已治理的河监督工作列为本年度“五水共治”监督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听取县政府“五水共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1次,听取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住建局等单位有关“建立和落实已治理的河长效管理机制”共7次。督促乡镇对“已治理的河”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监督河道,特别是对可能出现污染反弹情况的河道,深入监督,紧盯不放,严防污染回潮。同时,通过实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副主任督办、分管副县长领办、部门负责人主办的三方联动办理机制,认真办理治水建议案38件,推动对“已治理河道”的全面监督。三是注重动态监督与长效监督有机结合。各乡镇通过代表小组及专业组走访、视察、调研等形式,深入开展“已治理河道”的督查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反映各种破坏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等行为,推动“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及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据统计,各乡镇人大开展视察河、溪、江共达62条,参加视察的各级代表达680多人次,提出意见建议共107条。同时,注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审查,重点对科技、城镇污水处理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加强专项资金及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落实“三个明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一是量化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出台《苍南县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制定部门清三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别出台了《苍南县市控劣V类站位水质断面消除工作实施方案》、《苍南三叉口站位劣五类水质断面消除工作实施方案》、《苍南县住建局“清三河”专项实施方案》等专项方案,细化量化各项清三河工作任务,并建立水利、住建、环保、农办等部门任务的推进机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推进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二是细化要求,明确河长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工作责任,出台河长制督查指导制度、河长巡查制度、例会和报告制度等河长工作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并设立河长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到“黑河、臭河、垃圾河”的调查摸底及注册登记工作,摸清了“三河”的分布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了“一河一策”的治理监督方案,河长责任更加具体。各级河长定期向社会公布治水工作进度,并接受人大代表关于治水问题的质询。三是强化督考,明确问责力度。把河道清淤、纳污管网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源治理等19项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人大代表监督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真正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同时建议县政府加大治水工作问责力度,推行“已治理河道”防回潮责任捆绑制,对工作落后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上电视台进行表态检讨。

      三、狠抓“三个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截源减污。充分发挥人大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农村居民自筹资金2155万元,并监督县政府继续投入3.48亿元,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25个村,新增受益农户数53678户,预计2015年年底将实现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75%以上。城污治理继续深入,推动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新建污水管网111.3公里,率先推出了城镇户厕改造和入户管建设工作,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实现垃圾处理率100%。继续高压推进污染源治理,全县共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域养殖场451家,完成生猪规模场治理479家,淘汰关停电镀、造纸、化工、卤制品等污染企业35家。二是加强人力物力投入,推动日常保洁。县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巡查、河长例会等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在《今日苍南》设专栏通报工作情况,电视台推出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形成全社会治水、护水的浓厚氛围。建议县政府投入600万元、乡镇投入811万元,推动组建河道保洁队伍24支、429人,配备保洁船只206艘,对全县1970条河道全面推行日常保洁。三是加大巡防打击力度,推动污源整治。在县人大常委会建议下,公安部门在每一位县级河长和镇级河长身边,配置了一位河道警长,通过建立健全“联席协作、联动排查、联手打击、联训强质、联考奖罚”的工作机制,依法惩处在涉水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人员。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2367家,取缔非法窝点398家,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追究刑事责任23人。同时加强对偷排泥浆、乱倒弃土弃渣、非法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查处违法行为8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并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