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26.02.2015  17:35
  日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2012-2030)》正式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轮总体规划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为指导,于2012年底开始编制,经过历时2年的现状调查、专家咨询、部门座谈、公众参与及多次过程稿的修改,依法完成了各项法定程序。在舟山群岛新区背景下编制完成的总体规划获得批复实施,对推进新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明确了规划范围、城市性质、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等重要内容。本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新区规划范围即舟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定海区及普陀区行政管辖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包括舟山本岛、定海南部诸岛、长峙岛、小干岛、鲁家峙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等;规划城市性质为“海洋经济先导区,国际性的港口与海岛旅游城市”;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预计达到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95.63平方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1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31.3平方公里。规划对居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交通等进行了规划布局;对城市生态、岛屿岸线、防灾、城市景观及公共空间进行了控制和引导。新一轮总体规划具有强调群岛新区与城市统筹建设、强调自然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强调滨海城市特色风貌建设等特点。规划获批后,将通过进一步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细化落实。(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