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完成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商业合作服务采购

08.01.2015  00:57

      近日,舟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商业合作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完成,为舟山市本级、定海区、岱山县约25万名参保职工提供2015-2016年度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服务。项目预算2800万元,中标供应商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降低医疗救助基金运作风险。承保机构当年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的30%划归社保机构;当年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有亏损的,亏损部分的30%由社保机构弥补,弥补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统筹结累的30%,合理分担了社保机构独自运作基金的风险。
      二是借助保险机构专业力量,提高效率。商业保险机构有较强的人员力量,具有专业的调查、审核人员,方便对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出进行专业审核,可大幅提高社保机构的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三是加快培育健康险的保险市场。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补充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商业合作的模式,有利于培育健康险的保险市场。(作者单位:舟山市财政局采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