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召开对口联系单位立法工作会议并开展立法专题培训

08.10.2015  10:08
 

9月23日至24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召开对口联系单位立法工作会议,对新《立法法》和地方政府立法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部署、推进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征集、讨论2016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并与与会单位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9月23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李富莹副主任专题讲解新《立法法》,重点解读新《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范围和权限的调整,为各单位立法方向选择提供指导。法制二处、法制四处有关同志分别从立项论证、起草、法律审查等环节对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要求做了细致讲解。

      9月24日,李富莹副主任听取了与会单位立法项目工作进展以及2016年立法需求,并就各单位现有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与各单位做深入交流。最后,李富莹副主任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要正确认识新时期首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严肃慎重对待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回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的新要求和各方关切。二是要深刻认识新时期立法功能的新定位,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要深入领会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逐渐从改革推动法治向法治引领改革的方向转变,立法要及时跟进社会变化,同时加强立法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构建良性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专长和法制机构的法律构建专长。(来源:北京政府法制网)

      余姚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