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驾考”4月1日起实施 驾照“自考模式”正式启动

30.03.2016  08:12

    本报杭州3月29日讯  4月1日起,新版交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杭州市交警部门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驾驶人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自学直考

    并不那么容易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车管处副处长杨力加介绍,今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下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宁波市作为省内唯一、全国16个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城市之一,市民可提前至4月1日起自学直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不过,自学直考,可并不那么容易。

    根据新规,市民参加自学直考,必须先参加体检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提出自学直考申请,同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车辆管理所确认自学用车符合规定的,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根据规定,自学直考车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每天零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视力障碍

    或能实现开车梦想

    新版交规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车管处考试科科长周淦介绍,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可以申请。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余勤 通讯员 谢晓颖 徐晓婷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