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4月落地 解读五大变化

30.03.2016  23:54

  4月1日起新交规将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39号令)也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除了对申请人的规定做出了调整,还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本次驾考改革中最大的亮点自学直考,目前浙江省只有宁波市一个试点城市,杭州目前暂未推行。

  变化一:申请人可自主报考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也就是说,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变化二:科目二、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变化三:放宽部分残疾人驾车要求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要求,放宽为: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 C4准驾车型驾驶证。

  变化四: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变化五:境外驾照换领增加限制条款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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