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清明期间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

07.04.2017  17:34

  今年清明节期间,在全县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缙云县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森林消防责任落实。 3月20日,县政府召开全县“三防”工作会议,专门部署了今年特别是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深化认识、细化措施、各司其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工作上扎实具体、从责任上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县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与村、村与农户层层签订森林消防责任书,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每村、每户、每个山场,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各级森林消防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在扫墓祭祖高峰期,全县各乡镇(街道)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实行24小时到岗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 认真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月和“3.19森林消防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车、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共出动宣传车420余辆,发送微信1.5万条,发放宣传资料6400余份。4月,与电影公司联合开展“关注森林消防,建设美丽缙云”森林消防宣传送电影下乡活动,安排电影50场,通过防火宣传片、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同时还与东方镇联合在东方小学开展小学生“五个一”、“让孩子带一句话给家长”活动,在校园开展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扑火知识、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是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严格落实森林消防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巡查管控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3月2日,县政府及时发布了清明节禁火令,规定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森林消防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按照网格化管理的部署,组织乡村干部、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村护林组织和老人协会、志愿者等,开展全方位的巡查管护,全面管控野外违章用火。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乡镇干部、护林员、森林消防队员、志愿者等7000余人次,劝阻和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78余起,收缴拦截了一大批打火机、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排查各类森林火灾隐患107余起。

   四是强化扑救应急准备工作。 按照《缙云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各项扑救应急准备工作。从春防开始,县森防指办针对各乡镇的备战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全县各支县级森林消防中队和各乡镇业余森林消防中队进行了迎战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指导,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组织扑火队员观看《火场紧急避险纪录片》;组织森林消防队参加全市森林消防以水灭火技能比赛;组织舒洪、七里、仙都等配有消防水泵的森林消防中队开展了以水灭火专项培训演练,做好水泵的维修保养,确保及时发挥作用。(缙云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