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局强化考核 提升基层统计基础

09.12.2016  22:01

  12月7日下午,缙云县统计局召开专业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缙云县“四上”企业等统计员业务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通过明确考核对象、考核流程、考核奖金发放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统计员工作积极性,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 

   一、明确对象,落实责任。 补充通知》明确了考核对象,分为全县所有“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中心的规上工业统计人员三类。同时,进一步明确统计员职责,一是要求完整保留报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等台账;二是明确报表上报截止时点,要求及时上报的同时,确保无错填、漏填,数据异常有说明,填报数据数出有据;三是建立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统计人员有变化的,及时告知县局专业人员;四是要求统计员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内部数据质量自查,并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查询等工作。 

   二、明确程序,规范流程。 考核一年一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打分。针对除规上工业企业外的“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员业务考核,由局专业人员按考核办法标准进行考核;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考核由乡镇统计中心专业人员进行初评,再由局专业人员进行复审;乡镇统计中心的统计员业务考核先由局各专业人员进行考评,再汇总到工业专业进行考评。评定考核等级后,均需上报局班子会议集体审定。 

   三、明确奖金,科学激励。 细化考核标准,按照打分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和对象分类,明确奖金金额。针对规模较大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统计员,结合其工作量,在考核等级基础上上浮奖励,进一步激励基层统计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