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图]

08.03.2016  15:34

  3月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湖州市吴兴区召开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暨专家咨询组会议。会议听取了湖州市副市长杨六顺关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了下一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傅晓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杰受李学忠局长委托到会讲话。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和丽水市、开化县政府领导及专家咨询组三位专家在会上发言。 

  会议指出,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是一项极具开拓性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为此,一定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切实将改革试点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紧抓好。试点地区一定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和《编制指南》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拟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需要省级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全力以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农业等资源主管部门,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农业等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有关部门已有资料的,应当主动及时提供统计部门编表使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当开展补充性调查。 

  会议要求,省资源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下属单位业务指导,指导下属单位加强试点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试点地区统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省统计局要积极牵头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国家试点高质量推进,省级试点取得积极成果。 

  湖州市、丽水市及开化县政府有关领导,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6个省级单位担任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的有关人员,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专家咨询组人员,湖州市、丽水市、开化县、桐庐县统计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在当日新闻联播中对会议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