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9.02.2016  15:30

  近日,省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在充分征求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领导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同意,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着重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了三项任务。一是全力指导、推动和配合湖州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试点,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国家试点任务;二是指导支持丽水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省级试点,指导支持开化县结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三是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第二、构建了三项组织工作机制。一是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省统计局局长任组长,省级自然资源管理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二是成立由国家统计局、高校、研究机构、智库机构专家组成的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专家咨询组;三是建立由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组成的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三、界定了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工作分工。有关市、县政府主要是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省级有关单位主要是指导、推动和配合试点地区相关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编制相应的资源实物量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省统计局负责牵头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评估由试点地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第四、对工作进度作了安排。改革试点工作到2016年12月底基本完成。2016年2月,对有关试点前期工作进行调研评估,研究制定《浙江省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3月初,召开指导小组暨专家咨询组会议,重点听取湖州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3月至4月,调研、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编制有关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2016年5月至7月,指导试点地区编制2011年以来各公历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8月至9月,审核评估试点地区上报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基础数据;10月至12月,指导试点地区撰写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6月至12月,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在桐庐县、开化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第五、对试点地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和《编制指南》的要求,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