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浙江》刊发省长李强文章: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1.11.2014  10:17

      《今日浙江》2014年10月10日第19期在“领导要论”栏目刊发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的文章: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文如下: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自觉地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中,助力打造“编得牢、扎得紧、关得住”的制度笼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浙江实践和探索

  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着力将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市县长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正确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要批示,为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浙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早、起点高。1996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随后,《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项制度相继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在全省逐渐推开。1999年,中办、国办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施行后,我省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对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同年,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并在全省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1年起,我省开始试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后来扩展到书记、县长同步审计,为全国提供了经验,被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地区。2010年,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我省出台《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召开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

  多年来,我省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贡献度、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参与度、在干部群众中的公认度得到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以“两个办法、四个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和一个指导意见”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形成了覆盖市县和乡镇党政领导、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民团体领导、国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格局,探索创新了贯穿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的“任前告知、年度报告、任中审计、离任交接”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22037名,256人受到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34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一环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强化,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好领导干部的“经济关”,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加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和制约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资源是政权运行、民生保障的物质基础。如果权力得不到约束,就有可能被滥用,不仅会造成资源损失浪费,而且隐藏较大廉政风险。从我省来看,“收入不在预算笼子、资产不在账本笼子、支出不在科目笼子、债务不在安全笼子”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手中权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当前,我省正在深化以“三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政府自身改革,以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也迫切需要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通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避免决策失误、查处行为失范,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在法律规范和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接受监督;有利于发挥审计的综合性、独立性、专业性,以法制权、以权制权,依法约束和制衡公权的扩张性、自利性、腐蚀性,防范腐败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干部考核、任免、问责、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适应干部管理监督需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作出明确的区分和评判,为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一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评价,使离任者“走得清楚”;二是通过交清任职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底、资产底和政策底,使继任者“接得放心”;三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考核,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在任干部“干得有劲”;四是通过提供可信、可用、可靠的审计结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领导干部提供了依据,使组织人事部门“看得明白”。

  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政令畅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监督重要经济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在打通“两头”:一头是打通“最先一公里”,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政策措施;另一头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的真正落地。省委十三次全会以来,先后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两美”浙江等一系列重大决定,本届省政府对今后五年的政府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责无旁贷,必须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带好一支队伍,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维护一方平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既能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思考、谋划和部署推进各项工作,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又能前瞻性分析潜在的重大问题,揭示政策措施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建议。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近,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下一步,要围绕“反腐、改革、发展”这一主题,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制度导向、管钱管权管事的职责导向、免疫系统与现代治理的工作导向,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服务水平,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为服务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注重服务大局。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为大局服务。当前,我省人均GDP已迈入1.1万美元的门槛,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的重要关口,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加快政府自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也有很多重大课题亟待破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强化“三大功能”,发挥“五大作用”,即强化揭露问题、防范风险的功能,服务改革、助推转型的功能,制衡公权、反腐倡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资金资产的“守护者”作用,对提高经济质量效益的“助推器”作用,对公权运行的“紧箍咒”作用,对民生投入的“捍卫者”作用,对反腐倡廉的“利剑”作用。

  注重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关键是真正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现在,我省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日常管理机制、分类管理分类审计机制和问效问责机制,但也存在与权力运行监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的要求,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确保“应审尽审”。遵循“审计有重点、监督无盲区”原则,加强对权力高度集中、掌握稀缺资源、自由裁量权大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要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等平时管理的有机结合。

      注重深化内容。当前,我省已经明确了以“一观三化一廉”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下一步,要在深化审计内容上下足功夫:首先,强执行、重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等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审计力度,当前尤其要注重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加强民生改善、生态建设、“五水共治”等重点领域审计,探索将政府资产尤其是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重点。其次,揭风险、查隐患,维护经济安全。从近几年审计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偏高,财政管理、土地管理、金融安全、民生事业等方面问题不少、隐患较大。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依法严格审查每个预算单位、每个政府项目、每笔公共资金,促使政府收入进“预算笼子”、政府资产进“账本笼子”、政府支出进“科目笼子”、政府债务进“安全笼子”。第三,查案件、促反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高发,形势不容乐观。要坚决揭露和查处违规进行经济决策、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注重结果运用。目前,我省已建立了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因此,要更加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研究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审计结果作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和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落实问效问责各项要求。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特别要研究分析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力求做到“查出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

  注重合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象特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强化领导、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要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充分运用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境等专项审计结果,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要求,重视和加强各级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同时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