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非行政许可审批“清零”

13.08.2015  12:08
绍兴非行政许可审批“清零” 清理规范工作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浙江法制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珏
  本报讯 近日,绍兴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通知,绍兴在去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暂予保留的市级10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实现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清零”。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视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据了解,绍兴此次取消的“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和“对外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等事项,在平时的窗口业务中基本未涉及过,属于“冷门”审批事项。
  据介绍,从去年年底开始,绍兴就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以市一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为基础,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市级共取消8项,调整102项。此次绍兴以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样本为主要标准,对暂予保留的市级10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通过两次清理,绍兴市级共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212项。
  记者了解到,绍兴自2000年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其中共进行过七次大的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把事项清理作为重要内容来抓。据绍兴市政府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绍兴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的清理并未真正结束,针对大部分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或者“其他权力事项”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均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