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命名7家单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24.01.2018  00:11

绍兴市为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结合申报、培育、日常走访及综合检查测评,现命名了市陆游小学等7家单位为绍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关于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意见》(浙民宗发)[2017]20号精神,积极加快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进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拓展,一批示范单位脱颖而出。

希望通过这次的评选,激励全市各申报培育单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增强创建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同时,也让示范单位带动和引导全市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绍兴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