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三项举措”服务《村规民约》修订

10.06.2015  11:35
              自全省部署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工作以来,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主动履行成员单位职责,采取三项举措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市、县两级司法局与综治办、组织部、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工作部署文件,成立了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在各乡镇、街道的动员会上,司法局业务科室、各司法所选派人员面向参会的村(社区)干部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讲。结合今年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创平安促发展”主题活动,台州市司法局将村规民约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了工作手册,作为政法干警进村入户活动的重要内容。三门县等地还在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进行了专项宣传。
              二是认真组织条文审查。在分步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的试点阶段,玉环县、温岭市等地结合地方实际编制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为确保条文的合法性,各地司法局组织律师对此类范本进行了法律法规方面的把关。各司法所对辖区各村(社区)原有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了收集整理,结合范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个案指导;指导各驻村干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引导群众参与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同时,组织农村法律顾问参与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条文讨论和审核,对不合法的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依据合法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项原则,确保既合法又富有地方特色。
              三是及时加强过程督查。按照督查分组,5月中旬台州市司法局对临海市综治办、乡镇街道和重点村居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进行了第一轮实地督查,组织召开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座谈会,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公示修改等环节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县市区根据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成立工作督导组,也深入村居开展调研督导。临海市司法局根据各镇(街道)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组织该局基层科、宣教科业务骨干组成专项督查组,已对该市所有镇(街道)进行了二轮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