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07.11.2018  16:41

  日前,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是绍兴市的自然瑰宝,是森林资源之精华。它不仅是一种自然遗存,更记载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蕴藏着财富。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分布于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区域内有树龄百年以上的古香榧树7.2万余株,千年以上的4500株;是我国古代果树大规模嫁接技术应用难得的例证,是罕见的古代良种选育与嫁接技术的“活化石”,是会稽山农业文明的代表作。2013年5月,作为全球首个以山地经济林果为主要特征的农业文化遗产利用系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先后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展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立法工作,是绍兴市积极践行“两山理论”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安排,《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在广泛调研、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绍兴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草案》),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于2018年6月11日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提交市人大初次审议。经市人大初次审议后,广泛调研、几经修改,10月31日至11月1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审议认为,法规草案修改稿内容成熟,符合上位法规定,切合绍兴实际,予以表决通过,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绍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