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20.11.2014  11:37


  珠海市首次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议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会会关于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和要求,11月4日至6日,珠海市法制局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邀请珠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法工委、法律顾问、相关行政部门对2015年度立法计划进行立项论证,这次会议是珠海市首次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

  一、落实项目征集制度,筹划立项论证会议

  珠海市法制局秉承“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一贯做法,落实立法项目征集制度。从8月初起,珠海市法制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各行政部门和全社会发出公告,欢迎提供“金点子”和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广泛征集2015年立法项目建议。截止10月30日,珠海市法制局共收到行政部门、市人大代表等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35
个,其中法规建议项目 24个。

  为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珠海市法制局筹划召开了此次立项论证会。根据工作方案安排,会议为期三天,由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主持,分别召开申报单位论证汇报会议、法律顾问立项建议会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立项论证会议。

  二、听取申报单位论证汇报,推动立项公开透明

  11月4日召开申报单位论证汇报会议,珠海市法制局  邀请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座谈听取了汇报。法规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共13家,分两批次就申报的建议项目进行论证汇报。论证汇报由申报单位指定项目承办科室负责人承担,汇报内容包含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措施或建议等基本情况。

  会议上,珠海市法制局法规科负责人还介绍了立法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并就每个建议项目的立法思路、目标设定、主要制度、特色亮点、调研情况、工作安排、其他城市做法等情况,与申报单位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全方位掌握立法建议项目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各申报单位对建议项目的前期筹备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提高立法计划立项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三、邀请法律顾问共同研究,确保立项科学合理

  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11月5日,珠海市法制局和多名法律顾问进行了座谈。珠海市法制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了法规建议项目的征集情况,并对各建议项目的立法思路、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邀请法律顾问共同研究法规建议项目。 

  会议上,法律顾问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对建议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后,一致认为,科学、合理选择项目是立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项目选择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法律效果、立法时机成熟度、现实需求迫切性、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等因素。较多的法律顾问关注和推荐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建议项目。

  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根据四中全会关于开展立法协商,更多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作用的精神和要求,11月6日,珠海市法制局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初步拟定2015年法规立法计划草案。

  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了解建议项目主要内容和前期会议情况后,肯定了珠海市法制局公开征集项目、推行立项论证机制的做法;充分探讨24个建议项目,提出编制立法计划应当科学、合理、民主;建议将促进社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认为法规项目和立法工作应当体现社会发展,反映民生需求,突出珠海特色,力争务实管用。参会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建议项目有较高的关注度。

  五、从源头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下一步,珠海市法制局将以“让一流的法治环境成为珠海最显著的核心竞争优势”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和部署安排,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择优遴选建议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力争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于真正需要的地方;进一步与市人大法工委沟通协商,科学编制2015年法规立法计划草案,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珠海市法制局首次召开此次立项论证会,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将立法工作重心前移,从源头提高立法质量,节约立法成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和政府部门,真正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真正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