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立县 推动绿色发展-泰顺县国家生态县建设经验交流

04.02.2015  20:10

  多年来,泰顺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持之以恒地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2002年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9年创成省级生态县,2013年被列入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4年被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生物多样性国际项目示范县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县。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提升县域环境质量 

  (一)加强重点区域保护。以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珊溪水库库周生态功能区、飞云江等水系水源涵养区和县域交界周边水源保护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生态修复,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全县建成生态公益林12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7%  ;2014年获温州市唯一全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优秀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2%,位列全省第二、全市第一;PM2.5浓度均值全市最低;“四边三化”考核位列全市第一。 

  (二)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经济发展为导向,大力实施“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传统特色产业。严把企业准入环保审核关,启动“工业飞地”建设前期,完成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功能定位调整。近年来,累计100余个投资总额达50多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因环评问题而被拒之门外。严格执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石材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00多家。 

  (三)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面构建垃圾、污水处理“两张网”。建成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52座;每年统筹2400万元,将每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费纳入县财政补助范围,全面实现农村垃圾“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统一处理”运行模式。全面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清理河道清洁乡村”等行动,建成中心镇污水处理厂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6个、生态河道35公里、滨水公园21个、水乡宜居村居(社区)5个;提前完成垃圾河整治任务。 

  二、坚持以生态文化建设为引领,丰富生态创建内涵 

  (一)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创新共建机制和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共创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县,齐建美丽新泰顺”对话网友、生态知识竞猜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积极借力新闻媒体,在浙江卫视、浙江日报、温州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上宣传推介泰顺。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成立市民监督团、老干部监督团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全员共知、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生态三级联创。以国家生态县创建为龙头,大力推进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率全省之先实现国家级生态乡镇全覆盖,建成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1个、市级生态村245个、省市级绿色学校39所、省市级绿色家庭20个、县级“保护母亲河”生态站所9个。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国家级示范村试点1个、省级示范村试点2个,通过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验收2个,提前建成美丽乡村精品线路1条、示范精品村4个。 

  (三)打造生态文化品牌。依托古朴的廊桥、灵秀的山水、丰富的民俗等特色资源,积极整合廊桥建筑文化、民俗乡土文化、泰顺石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等文化要素,加强生态文化品牌提炼,初步构建了包括“山水文化、廊桥文化、石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品牌在内的独具特色的“中国廊桥文化”体系。并通过每年定期举办“中国廊桥文化旅游节”,“元宵·百家宴”,“三月三”畲族风情节等特色文化活动,打响了“中国最佳生态、世界最美廊桥”品牌。 

  三、坚持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完善生态创建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在组织机构上,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县生态办主任的县级生态领导小组;各乡镇、责任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组织网络。在协调推进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经常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县政协定期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动检查和监督,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政策服务保障。结合国家生态县创建各阶段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形成以“奖励为主、惩治同步、奖惩互补”的激励政策体系。坚持“谁破坏、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落实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特别是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环保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引导和补助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创建奖励力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态创建工作奖励和项目补助,2013年落实2200万元专项用于技术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县领导包重点项目,予以全程监管、重督重推。并把生态建设列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实绩、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联动督查、联动扣分、联席会议、奖优罚劣、干部约谈等“五大机制”,县考绩办和县生态办对生态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监督,实行月报制度,及时督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