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者将上“黑名单”

22.10.2014  18:3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明确从10月起,税务部门须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据湖州市局稽查局综合科科长柴新根介绍,“这是税务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可以说是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按照规定,今后对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时人,不仅将在媒体上曝光,而且融资、出境、高消费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

      哪些属于重大违法案件

      被列入“黑名单”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涉及税款、抗税、虚开发票等方面。

      其中,税款方面主要包括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当税款达到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将当事人的信息分别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媒体上进行曝光。抗税也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这种行为不受金额限制,直接列入“黑名单”。还有一种就是虚开发票,凡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另外,一些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根据规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有何影响

      “实行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就是要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柴新根介绍说,一旦进入“黑名单”,涉案当事人将面临一系列严厉的惩戒措施。

      具体来说,进入“黑名单”的涉案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同时其在融资、出境、高消费时,也将受到限制。此外,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依据有关规定涉案当事人将被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湖州市局  施小燕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