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台州关注跨境交易 征收百万税款

12.07.2016  01:09

  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国税局利用县商务局提供的信息,得知辖区内A纺织公司发生了境内外股权转让交易,马上去了解这中间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顺着线索,税务人员调查发现,这家成立于2003年11月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占60%股份,国内某自然人占40%。2014年8月28日,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将A纺织公司60%的股权全部平价转让给了天台B投资管理公司。

  证据表明,A纺织公司生产和经营情况稳定,产品市场广阔,一直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且拥相当的土地和房屋资产。香港公司平价转让A纺织公司的股权,明显不符合现实。

  根据调查结果,检查人员与A纺织公司进行了多次约谈,向其解释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等政策规定,企业最终同意了税务机关有关重新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意见。经过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明确A纺织公司为有关股权转让涉及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前不久,A纺织公司按照要求,将有关股权转让涉及的159.09万元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中国税务报7月2日B3 鲁海宾、潘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