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贯彻会在杭州召开

15.03.2015  17:19

  本网讯 2月26日下午,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农委与省水利厅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条例于去年9月2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推进生态省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件喜事,也是水法规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出台是贯彻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承接上位法,配套实施新《水保法》的需要;是进一步规范水保工作,促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条例的出台是各部门、单位集体智慧的结晶,条例较好地体现了浙江特色,更是全面贯彻了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较好地体现了适度超前,较好地体现了集体智慧。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条例作了要求,省水利厅陈川厅长对全省水利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程渭山副主任强调,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来了,关键是实施,他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必须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切实把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水平,为“两美浙江”建设打好基础。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祖年主持,省人大农委俞仲达主任委员、洪建新副主任委员、农工委徐柏兴副主任出席会议,省发改委、国土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15家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来源: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作者:朱振进 责任编辑:林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