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召开

06.09.2019  15:52

  本网讯 近日,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共同组织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出席并讲话,副省长高兴夫主持会议。

  会上,省司法厅、省经信厅就条例起草工作、条例的重点和特色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各参会单位就条例起草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明确了下一步改进的重点和方向。

  高兴夫指出,做好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设计条款内容。二要注重立法实效性,以务实、管用为基本遵循,进一步深化、细化现有的条款内容,提高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深化研究论证,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性的条款内容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广泛听取专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加以修改完善。

  李学忠在总结讲话时指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车俊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人大和政府加强工作协同,加强立法机制创新,合力推进条例立法工作,特别是运用“双组长”会议形式,统筹协调重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他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条例的制定既是一项重要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把我省行之有效的一些实践举措,通过立法的形式落实好、体现好、实施好。二是要进一步拉高标杆,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各方对条例的期望很高,要强化走在前列的意识,坚持高质量立法,群策群力制定出一部相关各方满意、民营企业“解渴”,能够提供浙江经验、地方样板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对已有的改革成果和制度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勇于探索,聚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特有问题,聚焦法律制度规范刚性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可为可用,加强创制性和特色性立法研究,切实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推进相关问题解决。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柏能、省政府副秘书长董贵波,以及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