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标准地”全程规范化管理将有标可依

10.07.2018  11:32
      近日,在省发改委的牵头组织下,省标准化院申报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获批立项,这是该院以“标准地”为切入点助力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积极探索。
      “标准地”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201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各地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袁家军省长在调研“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时指出,“标准地”改革是我省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最终目的是推进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省11个地级市已全部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并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全省各地试点做法不尽相同,“标准地”的操作流程、合同文本、办事指南等环节更是处于无标可依状态,急需相关标准进行细化指导。省标准化院紧跟时事需要,坚持以“标准地”改革撬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通过资料收集、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探索构建了以“标准地”操作流程、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制定、部门联审、土地出让、代办服务、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联合奖惩、监督检查、协议文本等方面为主体内容的标准草案,通过标准化手段将试点经验进行提炼和固化,为全省各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导。
      下一步,省标准化院将对全省各地现阶段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现状、主要经验和做法进行全面调研,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将会同“标准地”发源地----德清县积极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一窗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德清“标准地”试点经验,围绕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大关键环节,研制重点标准,并以形成标准工具包的形式,为全省其它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通过标准化手段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改革经验落地生根,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作出积极贡献。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专家论证会)
绍兴:全面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
在2018年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上,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