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30.03.2021  21:03

  本网讯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30日下午,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会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周峰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鲁俊传达了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的有关精神。会上,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孙良根作了动员讲话,周峰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鲁俊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省委巡视办有关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陈清玲同志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各分党组主要负责人、机关其他省管干部、机关二级巡视员、处长和副处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孙良根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视单位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主要矛盾、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孙良根强调,省委巡视组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个落实”开展政治巡视,深入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履行职能责任、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和对下属单位监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督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把“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具体工作中。       周峰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根本目的是推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实干担当的政治生态。巡视组要进一步深化对巡视工作规律性的理解认识,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积极支持配合并同步监督好省委巡视组工作,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还要以此为契机,对标中央、省委要求,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接受巡视监督与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决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鲁俊在表态中说,这次省委第三巡视组来省人大机关开展巡视,是对省人大机关的政治体检和全面考核,是对省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组织考验和党性锤炼,对我们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升机关工作质效,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省人大机关及全体干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视组的工作要求上来。要强化沟通衔接、支持配合、服务保障,为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便利条件。要增强党性修养、规矩意识、纪律观念,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发表看法,自觉接受巡视组的巡视监督。要坚持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坚持建章立制、标本兼治,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省人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推动省人大机关履职担当作为展现新成效。       动员会后,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汇报会,省委巡视组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据悉,省委巡视组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两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858120052(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152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310003,免邮资)和专门电子邮箱:swxsz3@zjsjw.gov.cn。根据省委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它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