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审计整改落实年”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17.01.2017  13:02

为切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省审计厅在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省司法厅及时跟进,也在厅直属单位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并于2016年12月底向省审计厅报送了《关于在厅直属单位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情况的通报》,通报了省司法厅在直属单位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和要求。有关做法得到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有关处室对省司法厅的做法进行总结和宣传。

省司法厅直属单位在“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中,通过梳理核对、整改落实、总结抽查等三个阶段实施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设立机构抓活动开展。各直属单位都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通过专题布置会和内网平台,传递责任和要求,把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实实在在抓问题整改。各直属单位全面梳理内部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实行审计整改“回头看”。对梳理出来的尚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第一责任。各直属单位在活动中共梳理出厅局和单位内审机构提出的审计问题1046条,已整改到位的975条问题,整改率达到93.32%;尚未整改到位的69条。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求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全面整改的,分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进度表,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三是多措并举抓督促落实。一是把单位自查自改与厅局专项检查结合,厅局抽调内审人员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6个监所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把开展督查与实施常规审计相结合,对上一年审计过的单位开展后续审计,检查未整改事项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要求。三是内审机构把日常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注重整改面和整改进度,跟踪检查注重整改难点和整改方式。

通过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省司法厅直属单位提高了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了问题的有效整改特别是历年积压问题的清查处理;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管理更规范;有关职能部门对职责定位、经济业务流程和制度依据更加清晰了解,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下一步,省司法厅要求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整改分析机制、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和审计整改约谈机制;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重要依据,也要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