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21.01.2017  17:34

  1月2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杭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颁发任命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马光明、王海超、罗悦明、胡志权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陈章永、徐鸣华、叶怀贯、孙良根、鲍秀英、陈春玉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楼炳文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王剑侯为省民政厅厅长、项永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决定免去冯志礼的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王海超的省监察厅厅长职务、尚清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钱建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夏宝龙为13位新任同志颁发任命书。根据我省宪法宣誓办法以及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决定的有关规定,20日新任的4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3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宪法宣誓。6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随后由省监察委员会组织了宪法宣誓。

  据介绍,刚闭幕的省人代会已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又任命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这标志着省监察委员会已经产生,为全面开始履行各项职权奠定了组织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监察委主任和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