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质安监站开展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15.05.2015  17:27
  当前舟山市即将进入汛期,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将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的因素。为积极做好应对各种汛期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舟山市质安监站出台了《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深入一线及时排查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防汛管理制度,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二是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我市汛期气候特点,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进行加固。加强围墙、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等临时设施、基坑支护等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防汛安全管理;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防汛安全管理;加强高处作业防汛安全管理;加强防汛应急工作管理,结合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排涝抗旱检查等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该站将于近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现场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