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新环保法贯彻实施

25.09.2015  09:32
          2014年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修订的环保法历经四次审议,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直面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现实,回应了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待。新环保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出发,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指导原则,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展示了很强的前瞻性和长远指导性。新环保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环保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已走上了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 新环保法出台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环保法的修订,环保部门至少已经研究了10年,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3年半,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4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1.4万条意见。全国人大还就该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基层意见。法律委、法工委领导深入研究环境问题,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体现了注重立法质量,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严谨态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环保部制定完善、及时出台了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安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也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结合新昌环境执法工作实际,该县新环保法配套执法规范也正在积极酝酿出台中。
  (二)有利于解决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30 多部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资源环境制约。环境污染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罚款上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直至关闭)、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的出台有利于解决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治国,是大势。新环保法已实施八个多月,各项配套措施和地方性规范已经或正在就位,从环保部公开的数据看,“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已成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利器。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执行,彰显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尤其是在新法实施之初,保证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彰显法律威严,引导和倒逼全社会学法、尊法、护法、守法。
  二、加强学习宣传,增强环保理念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
  要重点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原则,特别是要宣传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的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措施等内容。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带头学、认真学、联系实际学习这部法律,深刻理解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提升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生态环保法治观念,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要对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系统培训,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引导人民群众学法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环保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全面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折页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解疑释惑,使这部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正确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解决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采用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环保决策和污染监督,参与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提升企业学法意识
  要继续加强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企业对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学习。环保部门要将新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打“组合拳”严惩不法企业,让企业受到威慑。企事业单位要认识进一步强化的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落实环保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规上企业的环保意识虽逐年增强,但具体投入和措施还是不到位,面广量大的家庭工业和个体户环保意识还较差,环保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严格贯彻实施新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推进环保依法行政
  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确保全县生态环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是贯彻实施环保法的主体,要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推动这部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县政府要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注重源头防治,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按照法律规范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同时,要加大生态环保信息公开频次,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同时,有计划地增加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配足配强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为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大力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构建高效节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促进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规划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治建设
  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发展等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目前已修编的《新昌县环境功能区划》和正在编制中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将更加注重饮用水源保护,对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和沙溪镇工业小区提出更为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紧紧抓住相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
  (三)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保违法出重拳、用重典,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五水共治”、“五气合治”为抓手,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理念。全面排查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净空、净水、净土等行动,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与公安、司法联动执法,使监管不留盲区,执法不存死角,逐步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水气合治新格局,力争“三江”交接断面水质省级考核“七连优”,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80%以上。 (新昌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