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突显人民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10.04.2015  12:40
 

今年2月27日,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任务。作为改革试点省份,我省自今年起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日前,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舟山将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80名,人数比原先增长26%,其中市本级15名,定海区20名、普陀区20名、岱山县15名、嵊泗县10名。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目的在于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更好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市司法局在此次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的组织过程中,从三方面突显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一是突显广泛宣传性。 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发布选任公告,让群众了解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作用,并在各县区设立报名点方便群众咨询报名。截至目前,已报名人员中自荐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是突显广泛群众性。 在广泛接受自荐报名的同时,市司法局积极与各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联系,通过组织推荐方式,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据了解,此次拟选任人员中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将不超过50%。 三是突显广泛代表性 。为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属性,对报名人员的审核不局限于法律工作经历,着力突显拟选聘人员职业、年龄、学历的普遍代表性。市司法局下一步将依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和考察,择优聘任,确保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