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改革拉开序幕 盐产品价格明年起放开

09.05.2016  10:29

盐改方案终于艰难出台——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此番改革将放开两个限制:一是食盐批发企业可自行采购食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二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有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不过,食盐的专营制度依然没有放开。

核心

取消政府定价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重点提到了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具体措施是:

在生产环节,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在批发环节,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这样的修改看似更加严格,实则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方案》明确,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方案》还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备受关注的价格方面,《方案》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过去,食盐定价遵行的是2003年制定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当时,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原食盐专营暴露问题日益严重

食盐专营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重庆晚报》在2010年的报道中称,制盐企业出售食用盐给专营盐业公司的价格每吨为四五百元,盐业公司往其中加碘只需投入二三十元,但加碘食盐供应给零售终端的批发价就涨至约2000元/吨,零售商卖给普通消费者更涨至1.4元/500克,相当于2800元/吨。

出现这样的暴利,其根源就在于垄断。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在生产环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在批发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环节需要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单位必须从拥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零售价格由国家制定。

2013年以后,食盐专营制度在生产、批发、运输、零售四个环节中,前三个环节均采取审批制度,而在零售环节由历史上的“官卖”改变为了“民卖”,不过价格依旧由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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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