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1.10.2014  17:35

  本网讯 7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提请7月2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5月中旬,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定的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究。5月23日,省委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的要求,经反复研究讨论,提出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底,将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省人大环资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起草决定的总体思路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依法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内容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为依据,从省人大常委会的角度阐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对“一府两院”以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提出了要求,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作出了规定。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  作者:褚福宝 责任编辑:林丽娴